最後審閱/審核者:20/9-2024
範本中的此標籤包括 2022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必須標記的核心分類法元素清單。您可在此尋找所提及的元素清單,以及相應的hypertag 。請注意,只有當這些披露出現在您的報告中時,才需要加以標記,,不論它們是出現在附 註區段 (UI)/ 章節中,還是出現在報告中的其他地方 。
根據 ESMA 報告手動,指引 1.3.3:"關於 ESEF 的 RTS 要求發行人應標記所有與附件二表 1 及表 2 所列元素對應的披露,若該等披露已存在於發行人的財務報表中。如果發行機構的財務報表中沒有這些簡報,則不應對其進行標記。此外,發行機構既不應僅為了使用附件二表格所列元素標記該等資訊而特別包括該等披露,也不應僅為了使用附件二表格所列元素標記該等資訊而新增指示符,說明其財務報表中不存在該等披露。"
範本中的此標籤包括 2022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必須標記的核心分類法元素清單。您可在此尋找所提及的元素清單,以及相應的hypertag 。請注意,只有當這些披露出現在您的報告中時,才需要加以標記,,不論它們是出現在附 註區段 (UI)/ 章節中,還是出現在報告中的其他地方 。
根據 ESMA 報告手動,指引 1.3.3:"關於 ESEF 的 RTS 要求發行人應標記所有與附件二表 1 及表 2 所列元素對應的披露,若該等披露已存在於發行人的財務報表中。如果發行機構的財務報表中沒有這些簡報,則不應對其進行標記。此外,發行機構既不應僅為了使用附件二表格所列元素標記該等資訊而特別包括該等披露,也不應僅為了使用附件二表格所列元素標記該等資訊而新增指示符,說明其財務報表中不存在該等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