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貴公司報告的第一項附註提及公司資料,據我們瞭解,與公司資料(報告實體名稱、地址等)相關的強制性記號已涵蓋此區塊文字的標記。除了 RTS 附件 II 表格 1 中的分離元素外,沒有其他標記或元素可適用於此區段 (UI)/章節。
但是,我們看到有多家公司和審計師建議在財務報表附註的初始化區段中使用不同的元素,以便它們可以與公司資訊一起被多重標記。這樣做是完全沒有問題的,因為在同一份附註中使用多個元素是允許的,在多份附註中使用一個元素的多重標記資訊也是允許的。 但請注意,使用一般資料元素 (例如:報告實體名稱、實體住所、等) 的標記只能套用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