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在Sustainability Explorer 中啟用《歐洲可持續發展報告準則》(ESRS),它包括截至2024 年 4 月 的歐盟官方期刊內容,取代了之前於 2023 年 12 月更新的內容。儘管 2024 年 4 月的更新僅包括極少的文字變更,但您可能需要檢閱其中的差異,以確定對任何與 2023 年 12 月內容對齊的計劃指標的影響。
註: 預設情況下,任何與 ESRS 結盟為相關探索者內容 的度量標準仍保留其 2023 年 12 月至 2024 年 4 月的引用。
交叉標準
2024 年 4 月的更新包括更改ESRS 2:一般披露 。
| ESRS 內容 | 2023 年 12 月的書面說明 | 2024 年 4 月 | 資料點 |
|---|---|---|---|
| 2-IRO-1: 披露要求 IRO-1, 53(c)-ii | 「企業如何考慮其影響和依賴性與這些影響和依賴性可能產生的風險和機會之間的關係;」 | 「業務實體如何評估已識別風險和機會的可能性、影響程度和性質(例如 ESRS 1 第 3.5 節規定的定性或定量閾值及其他財務重要性標準) ;」 | 定性 |
主題標準
2024 年 4 月的更新包括對環境和社會專題標準的變更。
| ESRS 內容 | 2023 年 12 月的書面說明 | 2024 年 4 月 | 資料點 |
|---|---|---|---|
| E1-1,申請要求 (AR) 5 | 「在披露第 16(f)段要求的資訊時 ,企業應說明是否根據《委員會委託規例》(EU) 2020/1818 (Climate Benchmark Standards Regulation)(47)第 12.1 (d)至 (g)(46)條和第 12.2 條所述的排除標準被排除在歐盟巴黎一致基準之外。」 | 「在披露第 16(g)段規定的資訊時 ,企業應說明是否根據《委員會委託規例》(EU) 2020/1818 (Climate Benchmark Standards Regulation)(47)第 12.1(d)至(g)(46)條和第 12.2 條所述的排除標準被排除在歐盟巴黎一致基準之外」。 | 無 |
| E1-2, AR 17 | "與減緩氣候變化相關的政策涉及企業在其自身營運及/或上下游價值鏈中不同時間範圍內的溫室氣體排放、溫室氣體清除量及過渡風險的管理。第 14 段的要求 可能涉及獨立的氣候變化減緩政策以及間接支持氣候變化減緩的其他事項的相關政策,包括培訓政策、採購或供應鏈政策、投資政策或產品開發政策。" | "與減緩氣候變化相關的政策涉及企業在其自身營運及/或上下游價值鏈中不同時間範圍內的溫室氣體排放、溫室氣體清除量及過渡風險的管理。第 22 段下的要求可能涉及獨立的氣候變化減緩政策,以及間接支持氣候變化減緩的其他事項的相關政策,包括培訓政策、採購或供應鏈政策、投資政策或產品開發政策"。 | 無 |
| E1-5, AR 33 | "如果企業至少在一個高氣候影響行業中運營,則第 37 (a) 段要求的信息 適用。第38款(a)至(e).項要求的信息還應包括不屬於高氣候影響行業的運營所消耗的來自化石源的能源"。 | "如果企業至少在一個高氣候影響行業中運營,則第 38 段要求的信息 適用。第38段(a)至(e)分段所要求的信息还应包括不属于高气候影响部门的业务所消耗的化石能源"。 | 無 |
| E1-9, AR 72(b) | "對被視為存在重大過渡風險的資產及業務活動的評估,依賴於第 20(c)段及AR 11 所述確定重大過渡風險的程序,或屬於該程序的一部分,並根據第 AR 12 至 AR 13 段的要求確定各種假設情況 。尤其應解釋如何界定中長期時間範圍,以及這些定義如何與企業資產的預期壽命、戰略規劃時間範圍及資本分配計劃掛鈎"。 | "對被視為存在重大過渡風險的資產和業務活動的評估,依賴於第 20 (c) 段和AR 12 段所述確定重大過渡風險的流程,或屬於該流程的一部分,並根據AR 12 至 AR 15 段的要求確定情景。尤其應解釋如何界定中長期時間範圍,以及這些定義如何與企業資產的預期壽命、戰略規劃時間範圍及資本分配計劃掛鈎"。 | 定性 |
| E2-1、AR 12 | 「在根據第 11 段 披露資訊時,業務實體可包括有關其所實施的政策之間的關係的背景資訊,以及這些政策如何可能有助於歐盟 」實現空氣、水和土壤零污染 「行動計劃,例如以下元素:」 | 「根據第 12 段 披露資訊時,業務實體可包含其政策實施之間的關係的背景資訊,以及這些 政策如何有助於歐盟 」實現空氣、水和土壤零污染 「行動計劃,例如包含以下元素:」 | 定性 |
| E2-6,披露規定 38(a) | 「與污染有關的影響和依賴性所引起的重大風險所造成的預期財務影響,以及這些風險如何在短期、中期和長期對企業的 、 財務狀況、財務表現和現金流量造成(或可合理預期造成)重大影響」。 | 「與污染相關的影響及依賴性所引起的重大風險所造成的預期財務影響,以及這些風險如何在短期、中期及長期對企業的財務狀況、財務表現及現金流量造成(或可合理預期造成)重大影響。」 | 無 |
| E2-6,披露要求 40 | 「根據第 38(a) 段提供的資訊 應包括:」 | 「根據第 39(a) 段提供的資訊 應包括:」 | 定性 |
| E3-4, AR 29 | 「在披露第 26 段 所要求的用水績效背景資訊時,企業應解釋計算方法,更明確地說明直接測量、抽樣和推算或最佳估計所獲得的測量結果所佔的比例。」 | 「在第 28(e) 段要求披露用水表現的背景資訊時 ,承諾人應解釋計算方法,並更明確地說明直接測量、抽樣和推算或最佳估計所獲得的測量比例。」 | 無 |
| E3-5, AR 34 | 「根據第 39(a) ,以金錢計算的預期財務影響的量化可以是單一數額或範圍。」 | 「根據第 33(a) 段以貨幣形式量化的預期財務影響可以是單一數額或範圍。」 | 無 |
| E4-ESRS 2 IRO-1 | 「與 ESRS 2 IRO-1 相關的披露要求 描述識別和評估重大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相關影響、風險、依賴性和機會的流程」 | 「與 ESRS 2 IRO-1 相關的披露要求- 描述識別和評估重大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相關影響、風險、依賴性和機會的過程」。 | 不適用 |
| E4-ESRS 2 IRO-1、AR 8(c)ii | 「其採購支出中,來自設施位於風險易發地區(具有 IUCN 物種紅色名單、鳥類與棲息地指令或國家瀕危物種名單中的瀕危物種,或位於官方認可的保護區、Natura 2000 保護區網路和關鍵生物多樣性區域中的瀕危物種)的供應商的支出百分比;和 」 | 「其採購支出中,有多少百分比是來自設施位於風險易發地區(具有 IUCN 物種紅色名單、鳥類與棲息地指令或國家瀕危物種名單中的瀕危物種,或位於官方認可的保護區、Natura 2000 保護區網路和關鍵生物多樣性區域)的供應商;」 | 無 |
| E4-2,披露要求 20 | "The undertaking shall describe its adopted policies to manage its material impacts, risks, dependencies, and opportunities related to biodiversity and ecosystems." | 「企業應描述其所採用的政策,以管理與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有關的重大影響、風險、依賴性和機會, 。」 | 定性 |
| E4-3,AR 19(a) | 「通過選址避免(將整個項目設於遠離具有重要生物多樣性價值的地區 );」 | 「通過選址避免(使整個項目遠離生物多樣性敏感區域 );」 | 無 |
| E4-3, AR 19(b) | 「透過項目設計避免(設置基礎設施以保護項目所在地點具有重要生物多樣性價值的區域 );以及" | "「透過項目設計避免(設置基礎設施以保護生物多樣性敏 感地區 );以及 | 無 |
| E4-6,披露要求 44(b) | "anticipated financial effects due to material opportunities related tobiodiversity- and ecosystem." | "anticipated financial effects due to material opportunities related tobiodiversity and ecosystems 。" | 無 |
| E5-5,披露要求 36(b) | 「可修復性產品,在可能的情況下使用已建立的評級系統;」 | 「 產品的可修復性,在可能的情況下使用已建立的評級系統;」 | 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