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审核日期:2024 年 9 月 20 日
此模板中的选项卡包含核心分类法中必须标记的元素列表,适用于 2022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这里列出了所提及的元素及其对应的 超标签。请注意,只有当它们出现在您的报告中时才需要标记它们 ,无论它们是在注释部分还是在报告的其他位置。
根据 ESMA 报告手册,指南 1.3.3: “ESEF 的 RTS 要求 如果发行人的财务报表中存在与附件二表 1 和表 2 中的要素相对应的披露,则发行人应标记所有此类披露。如果发行人的财务报表中未包含这些披露信息,则不应对其进行标记。 此外,发行人不得仅为了使用附件二表格中所列要素标记此类信息而特意包含这些披露信息,也不得添加此类披露信息未包含在财务报表中的说明。
此模板中的选项卡包含核心分类法中必须标记的元素列表,适用于 2022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这里列出了所提及的元素及其对应的 超标签。请注意,只有当它们出现在您的报告中时才需要标记它们 ,无论它们是在注释部分还是在报告的其他位置。
根据 ESMA 报告手册,指南 1.3.3: “ESEF 的 RTS 要求 如果发行人的财务报表中存在与附件二表 1 和表 2 中的要素相对应的披露,则发行人应标记所有此类披露。如果发行人的财务报表中未包含这些披露信息,则不应对其进行标记。 此外,发行人不得仅为了使用附件二表格中所列要素标记此类信息而特意包含这些披露信息,也不得添加此类披露信息未包含在财务报表中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