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12 月 2 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發布了修正案,以最終確定有關“追究外國公司責任法案披露”的暫行規則。此最終規則包括要求 SEC iXBRL 申報者在 10-K、20-F 和 40-F 年度報告中標記審計師信息。以下是新 iXBRL 標記要求的重點內容。
計時
- 適用於任何在截至 2021 年 12 月 15 日之後提交的年度報告
表單類型
- 適用於 10-K、20-F 和 40-F 及其修訂表。
標記和分類法
- 新的 DEI 2021 Q4 分類標準中新增了元素,以符合內嵌標記要求。備案中必須提供以下事實:
- 稽核員名稱
- 稽核員位置
- 稽核員公司 ID
- US-GAAP 和 SEC-IFRS 分類標準
- 申報者將需要遷移到包括 DEI 2021 Q4 分類標準的 US-GAAP 或 SEC-IFRS 分類標準的更新版本,才能利用這些新元素。
- 除了新元素之外,SEC 還在 6.5.54 更新了《EDGAR 備案者手冊》(EFM),其中包含維度何時適合與新的稽核員元素一起使用的指導。
位置
- 與許多申報者已熟悉的封面頁標記要求不同,稽核員資訊通常位於封面頁外。最終規則和 EFM 都提供了有關如何標記位置的指導:
- 最終規則:「因為我們不會對基礎表格進行變更,所以對於使用 Inline XBRL 提交財務報表的註冊者,最終修正案將年度報告中基礎標籤的位置由註冊者決定。」
- EFM 6.5.54:“所有三個事實也必須在 5.2.5.14 定義的意義上可見,並且應該標記在它們通常出現的位置,與審計意見相鄰。”
- 所有事實必須可見,並且不能包含在非列印區段中
- 如果目前未披露稽核員公司 ID,則備案者應與其稽核員合作確定放置。
有關標記最佳做法的資訊,請參閱此社群貼文: iXBRL 稽核資訊標記指南和最佳做法